沿街建筑工地须设文化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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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席博)从即日起,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长安等8个区,以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所有沿街建筑工地必须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创卫责任制,并设立“文化墙”,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委获悉的。 随着我市“创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市城乡建委对建筑工地的“创卫”工作进行深入部署,根据建设部刚刚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在新城、莲湖、碑林、
一般街区的“文化墙”高度统一为1.8米,旅游景点及市区主要干道统一为2.5米,“文化墙”内容要积极健康,无商业广告用途,各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周边环境自行设计图案,可制作成书画作品、名胜风景、建筑图案等。对于不按照要求建设“文化墙”及设置“文化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市城乡建委将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参加省市文明工地及其他奖项的评比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