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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不会取消“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56 法制日报

  弥补警力不足增强执法震慑力

  北京交警不会取消“暗中执法”

  本报讯(记者王锋)4月15日,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北京不会取消“暗中执法”。原因在于“这是合法的执法方式,而且目前北京的交警警力不足”,“暗中执
法”可以增强执法震慑力。

  “‘暗中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手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它和‘电子眼’摄录等方法一样,都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如同公安部门会有便衣警察的道理一样。”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目前该市机动车数量增加得非常快,最高峰时一天就增加3900多辆,可与之相对应的是很多司机没有很好的守法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然后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是司机违法在先,交警执法在后,应该使司机从被迫守法转变为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赵继强表示,如果对于暗中执法有异议,驾驶员可以到各交警支队的法制科进行投诉,要求行政复议;如果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支队交通科进行投诉。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北京市交管局高级工程师翟忠民告诉记者,“暗中执法”起源于以前因交通设施不完善出现的“陷阱”执法,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以前是“以我为本,方便管理”,现在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警察的存在是对社会的震慑力,如果只是服务而没有震慑力,在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与北京市的大力倡导相反,在今年的3月份,新疆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却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的规则。此举的出台一度引起社会对“暗中执法”存废乃至合理合法性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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