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拟通过立法方式保障失地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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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56 法制日报 | ||||||||
安徽人大拟立法保障失地农民 县级以上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合肥4月16日电(记者李光明)安徽省十届人大第16次常委会即将召开,这次正常的例会因一项审议内容引人注目,该省人大拟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
在这项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二审(草案修改建议稿)中,针对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生计无着的情况,该办法修改建议稿新增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征地后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政府规定。相关条款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地农民采取就业、留地、移民安置等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对被征地农民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条件的,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