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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千元推广费事没成钱也没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1:11 沈阳晚报

  女儿发明专利,本该是件很高兴的事,可是喜悦刚来,烦恼也来了。

  4月15日,李女士向记者介绍,女儿是初一学生。五年级的时候,孩子发明的“新型磁带架子”成了国家专利。此后,北京、上海等地很多单位,表示希望与其女儿合作,将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其中,北京某家创新技术公司最热情。经过双方多次的电函交流协商,李女士一家最终选择与他们合作。市民:半年多没回音

  对方要求李女士寄去1250元“技术推广服务费”。2004年10月13日,李女士把钱寄到了该公司。后来李女士又按要求把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邮费原始件寄去了。过了半个月,李女士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说让李女士等等。又过了半个月,李女士询问,对方回答都是“正在运作”。后来对方单位就干脆不接电话了。“最可气的是,他们说找不到厂家是因为我女儿的发明过时了!事情过了半年多没有回音,我们提出要把剩余的费用给我汇回来,可他们说‘那不可能’。”公司:推广费不能退

  4月15日,记者与该单位取得了联系。负责此事的夏主任解释,专利报过去后没有得到回音,两周前已把6家企业介绍给李女士,希望双方联络。对代理的专利技术也已经做了宣传。现在公司仍在继续推广李女士的专利项目。他坦言,企业的反馈是项目过时了。对于李女士提出应退还费用一事,公司解释,如果最后没有成功,技术推广服务费也不能退。因为这是做转让活动所用的费用。律师:协议要签合同

  就此事,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的田志律师介绍说,这样的纠纷很多市民与他人合作时都容易遇到,双方的焦点是还不还技术推广服务费,最主要应该看书面协议。像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和专利人之间应该事先签订合同。否则事后发生纠纷就很难讲谁说得准确。田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与他人合作之前一定要签明确的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王秀萍记者电话:888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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