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考生之父状告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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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5:3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15日电(叶枫范春生)沈阳市虹桥中学2004年应届毕业生袁某平时成绩很好,在中考时以一分之差落选辽宁省实验中学。袁某父亲在查卷后发现女儿的作文只得了44.5分,他认为女儿的作文写得很好,是评卷老师判低了,并于去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阳市教育局纠正错误,并提出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和精神赔偿。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已正式立案。
去年中考,沈阳市虹桥中学的学生袁某总分为484分,以一分之差落选辽宁省实验中学。平时对女儿学习成绩十分自信的袁某父亲觉得成绩有误,向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查阅试卷的请求。见到试卷后,袁某父亲发现满分为50分的作文,女儿只得了44.5分。袁某父亲认为,女儿的文章很优秀,至少应该给48分,而且“女儿的作文平常在学校就是名列前茅的”。 沈阳市招考办拒绝了袁某父亲改分的申请,他们认为,作文的判分是由两名评卷教师在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分别打分,单独录入所评分数,由计算机自动合成平均分作为作文的最后得分。而且当两名教师评分差距大于5分时,评卷教师要重新评卷。在评袁某的作文时,一名教师给了44分,另一名给45分,44.5分的成绩符合作文评分程序。 袁某父亲认为,在2004年有8万考生参加中考,可大量的试卷要少数老师在5天多一点的时间内判出来,这本身就容易出现错判。 一些教育、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已经超出了个案范围,很大程度上带有公益色彩,其意义不只是为一名考生讨回公道。不管审判结果如何,将对眼下的考试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