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新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者大幅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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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4月17日电(记者仇逸)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即将满1年,记者从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新的政策实施以来,上海市再生育子女者出现大幅增长。 据统计,2004年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数量增幅明显,全年再生育办理4413例,是2003年的1.7倍。经过审核批准后,这些人将再度怀孕生产。其中,符合“夫妻双方为独生子
“夫妻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再生育办理所占比例也有所增加。由2003年的71.94%上升到2004年的73.99%。“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归侨照顾生育的”再生育办理所占的比例基本持平;新条例调整再生育政策适用范围所带来的增加也不明显。如新的条例将原来规定的只适用于农业人口的“夫妻一方因残疾而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3项再生育办理条件扩大适用到城镇人口,但2004年这些类型只办理了13例。 过去比较常见的“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再生育办理呈下降趋势,2004年仅占总数的5.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