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全民普法教育仍存在四方面不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7: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7日电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中共中央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周年。在接受《求是》杂志采访时,司法部长张福森在总结已经取得的经验的同时表示,目前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四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张福森表示,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法制传统缺乏、普法时间总的说来还不长等原因,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二是在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情况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凸显,不仅对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产生消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是存在形式主义。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不够,实效性不强。五是一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存在厌战情绪。一些人认为普法工作开展了十几年,没有必要再搞普法了;也有的认为,普法工作已经完成,应该转向依法治理。上述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存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李茂管、罗素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