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9人死11人受伤的四川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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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8:47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4月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这起特大爆炸事故的负责人何永贵、赵顺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 2004年9月,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检查发现白鹿镇水观宏盛煤矿存在安全问题,要求煤矿于同年10月8日前对部分问题整改完毕。但该煤矿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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