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惹出的两起抗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9: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4月17日消息(记者刘湛)被官司纠缠麻木的罗永梅昨天再次走进法院时,已经比较平静了,她不知道,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后的这次再审,能否会给九泉之下的丈夫一个“交代”。 罗永梅原告胜诉
罗永梅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是从2003年4月27日开始的:丈夫赵全德在一次车祸中死亡.然而,丈夫的死还仅仅是噩梦的开始,随之而来的5次官司让她彻底崩溃了:一次当原告、两次为被告、检察机关抗诉后两次再审。 2003年4月27日,罗的丈夫赵全德受好友范治尧的邀请,帮忙驾驶小货车前往江津四面山运输木材,同车随往的有胡祖伦和车主范治尧。当晚,车子在返程途中翻倒,车上3人当即死亡,交警部门对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赵全德驾车超载行使,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负全责。 事发后一个月,罗永梅将范治尧的妻子杨维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杨维智赔偿因赵全德死亡的死亡补偿费、赵女儿的生活补助费、赵母亲的生活费等。法庭上,罗永梅与杨维智争执不已:首先是造成这次事故的责任,罗认为是范治尧让车子严重超载,导致行使中方向失灵才引发事故,赵全德只是按吩咐办事;而杨则坚持认为应该采纳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即由赵全德承担主要责任。法庭最后作出判决,判杨维智在范治尧的遗产范围内赔偿罗永梅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7万余元。 两次当被告,被判赔偿近3万 罗永梅做梦也没料到,杨维智马上又反过来告自己,诉称这场由赵全德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给她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因赔偿乘客胡祖伦死亡费等3万余元,所以要向罗永梅追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永梅在其与赵全德的夫妻共同财产中赔偿原告9000余元。 去年初,杨维智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罗永梅,请求法院令其赔偿范治尧的死亡补偿费、范母亲的生活费等。法庭审理后判决罗永梅在其与赵全德的夫妻共同财产中赔偿杨维智2万余元。 两次成为被告,两次败诉!罗永梅没有放弃,立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3月,江津市法院针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第一次开庭再审杨维智追偿罗永梅一案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即罗还是得为乘客胡祖伦的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检察院: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12日,江津法院开庭再审第二个抗诉案。罗永梅一脸呆滞,却显得非常坚强,“我的泪水早哭干了”!检察机关在抗诉书上称,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具体为三点,首先,罗永梅不应成为该案民事赔偿的主体。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赵全德,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也随着他的死亡而消亡。况且,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株连的规定。所以,罗永梅不应成为赔偿义务人。其次,一审法院认为赵全德与范治尧存在雇佣关系证据不足。杨维智没有象法庭提供给付赵报酬的任何证据,而罗永梅有证人证明赵全德只是一种帮忙的行为,没有取得任何报酬。第三,一审判决罗永梅在其与赵全德的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赔偿是错误的。因赵全德未得到任何报酬,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同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赵从死亡时起,其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即使赔偿,也该从遗产中赔偿。 杨维智则坚持认为自己该得到赔偿,并拒绝向记者透露情况 。此案最终如何判决,记者将继续关注。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