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煤矿爆炸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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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1:11 新京报 | ||||||||
爆炸致19死11伤,矿长副矿长各被判7年、6年徒刑 据新华社成都4月17日电(任硌王鑫)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4月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负责人何永贵、赵顺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
2004年9月28日,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检查发现白鹿镇水观宏盛煤矿存在安全问题,要求煤矿于同年10月8日前对部分问题整改完毕。但该煤矿在应付检查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仍继续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