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在10省市建立80个血吸虫病监测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3:55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沈颢) 卫生部昨日公布《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监测方案》提出,全国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共设立80个监测点。其中湖南设立16个监测点,包括洲垸、垸内、汊滩、洲岛等主要类型,成为全国设立监测点最多的省份。 3类疫情纳入监控
方案要求,监测分为人群病情监测、家畜病情监测、螺情监测3种。 对监测点6岁以上的全部常住居民采用血清方法(间接血凝试验IHA)进行筛查,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受检率均应达到90%以上。监测点查病时须对该村的全体居民逐一登记。人群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有外来人群的监测点,随机检查30人,不足30人者全部调查。 在有螺地带敞放的大家畜也是监测对象,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查牛、羊、猪、马等家畜各60头(不足者全部检查),采用粪便孵化法进行检查,一粪一检。 螺情监测为重点 根据要求,监测范围包括现有钉螺环境、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样方法,每年春季进行1次查螺。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 突发疫情2小时内报告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