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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人才交流会须报人事部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从4月21日开始,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的。

  据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徐俊才介绍,目前,全省的人才市场共有300多家,仅郑州市就有近40家。名目繁多的人才招聘会充斥市场,其中不乏非法招聘,人才市场急需规范。

  日前,《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通过,自4月21日起执行。根据该《决定》,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徐俊才说,这条规定不是要限制哪家单位召开人才交流会,而是为了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我省已经成立了人才交流协会,今后政府将逐渐退出,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行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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