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将有权修改个人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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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专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稿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 公民有权修改自己档案
记者:对于个人档案、银行信用记录等等我们自己都没看见过的个人信息,这部法律如何加以保护? 周汉华:草案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纪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 不保护个人不良信息 记者:我有权利要求银行或者单位不公开我的不良信息记录吗? 周汉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和银行签订协议的时候,多数银行已经规定他们有权公开、使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此外,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保护进行界定。目前我们正在制定《个人信息公开条例》,此外,对于银行、电信以及医院等具体行业,还将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哪些个人信息可以公开的,哪些应该保护。 三机构使用信息有特权 记者:现在我们每个人、每个部门每天都在使用大量个人信息,是不是说以后我们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都要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周汉华: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我们在起草时候对三种机构给予了一些例外:国家安全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新闻机构。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各自的社会责任。比如,警察办案时会调阅许多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出于保密要求,警察部门就不能问嫌疑人。总之一句话,使用个人信息时,征求同意是原则,不征求是例外。 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 记者:如果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了,我该找谁说理呢,是去找公安机关吗? 周汉华:根据草案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并设有信息专员。如果你觉得单位的个人档案里有些信息是不正确的,要求单位更改,而单位不同意的时候,就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提出审查要求。侵犯个人信息的,根据带来的伤害程度,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不等。 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