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费 渝籍车辆不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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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凡是今年4月15日以前在外地缴费3个月以上的重庆籍车辆,只需补办一份书面调驻手续,仍可继续在外地缴费,这是云贵渝川四地首次召开联系会议达成的重要协议。据悉,这是国内征稽部门首次跨省市合作,并形成了全国第一个交通征稽跨省市协议,而重庆市原来作出的关于6月30日之前不回本地缴费即要重罚的通告随之取消。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怪现象,四川某市的征稽员提着挎包到渝中区征收车辆养路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至少有5千辆车在外地交纳养路费,为此,重庆每年要损失养路费近1亿元。“周边地区通过降低收费,把重庆车吸引到外地缴费,而一部分地区的征稽部门为了抢征养路费,甚至向重庆一些拥有车辆较多的单位给出了回扣返现的优惠!” 对此,重庆市交通部门曾专门作出规定,今年6月30日以前不回本地缴费的车辆将按养路费的3倍进行处罚,然而,这种重罚方式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4月13日在四川泸州召开的四省市联席会议首次打破各地征稽部门互不往来的惯例,并就解决抢征问题达成共识:自4月15日起,要到外地缴费的车辆必须经三省一市征稽部门协商同意。此外,对调驻本地的外地车辆必须维持其原籍地收费政策,不能随意降低收费。 陈卫东表示,“这两条协议非常关键,为抢征设置了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了抢征问题。”另外,会议还就已经存在的异地征费问题达成协议,即在国家出台统一法规之前不再强迫在外地缴费的车辆回原籍。 记者何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