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将有权修改自己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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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记者专访了该法专家稿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教授。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文档、声频、音频文件、指纹、档案等。1 公民有权修改自己档案
记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是我们本人知道的,但对于个人档案、银行信用记录等等我们自己都没看见过的个人信息,这部法律如何保护呢? 周汉华:草案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纪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2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记者:我有权利要求银行或者单位不公开我的不良信息记录吗? 周汉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和银行签订协议的时候,多数银行已经规定他们有权公开、使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此外,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保护进行界定。目前我们正在制定《个人信息公开条例》,此外,对于银行、电信以及医院等具体行业,还将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哪些个人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应该保护。3三机构使用信息有特权 记者:现在我们每个人、每个部门每天都在使用大量个人信息,是不是说以后我们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都要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周汉华: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我们在起草时对三种机构给予了一些例外:国家安全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新闻机构。4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 记者:如果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了,我该找谁说理呢? 周汉华:根据草案规定,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如果你觉得单位的个人档案里有些信息是不正确的,要求单位更改,而单位不同意的时候,就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提出审查要求。(郭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