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处罚权要归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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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5:17 时代商报 | ||||||||
集城市规划、市容、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权于一身13部门处罚权要归行政执法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今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集13方面职权于一身,行使城市管理职能。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已经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
沈阳市将实施的《规定》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以下13方面职权:城市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房产、园林绿化、工商、环保(跨市区、流动性、危险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公安交通(跨市区、流动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民政殡葬、公用事业、人防工程、煤炭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处罚权,以及同级政府委托的职权。市政府规定,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无效。 对于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时的程序,《规定》中有详细的标明。今后,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且要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此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不得因此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而且,该《规定》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对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组织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