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难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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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5:17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成都4月17日电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4月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这起特大爆炸事故的负责人何永贵、赵顺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 2004年9月,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检查发现白鹿镇水观宏盛煤矿存在安全问题,
事发前瓦斯检员没有检查一水平工作面瓦斯,进行违章放炮,产生火花,以致点燃该碛头内积聚的瓦斯,导致此次特大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