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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江平回答:怎样维护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05 光明网

  郭宇宽 文

  不久前对于信访制度的改革,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现在中央又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不知江老师有何看法?

  江平(以下简称江):关注信访问题、倡导和谐社会,这都体现了社会的进步。首先
我们已经开始承认并正视我们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大量积累的冤情。法律将上访当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可以对各级政府开展批评。我对此的理解就是公民有权对政府公开表示意见。这其实是给政府创造一个机会,让他们听到被官僚机构过滤掉的群众呼声。在我理解中,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大家都有表达意见和讲道理的地方。

  有些人认为,当前上访群众固然值得同情,可他们素质不高,表达冤情的方式往往也超不出拦轿喊冤的形式,令人哭笑不得。

  江:当前还有些拦轿喊冤的群众,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司法行政不公的现象确实存在;另一方面,老百姓对一些地方司法体系缺乏信任,指望用传统的方式上达天听,这是多年来人治的传统造成的,不能一味怪老百姓。

  您认为,我国法律在保证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方面,有什么可以改进之处?

  江:比如说,我们虽然按照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但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集会、游行、示威可以被许可,或者必须被允许。结果忽视了集会、游行、示威等表达手段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所以实际上任何申请在提出后,都难以通过。我认为,这里的法律条文应再细化,考虑到各种情况,便于指导与操作。

  前一段时间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的现象:上访者在公开场合用自我毁灭的方式来表达抗议,您对这种行为有何评价?

  江:当一个人感到绝望的时候,以最决绝的自戕来表达,对此当然绝对不能放任、鼓励,但也没有什么理由惩罚。把要在公共场合自焚的人抓起来判刑,无疑违背了宽容的精神。

  我想只有真正捍卫宪法的尊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让受到伤害的公民有表达意愿和抗议的权利,才能达到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南风窗》2005年第3期)(来源: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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