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飞落一砖头意外砸伤路人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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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1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2003年10月30日,一位河南农民工在太原遭遇从天而降的灾祸,一块从空中飞落的砖头将其头部砸伤。经过一年半的调解审理,小店法院于本月15日,判令事故责任方赔偿伤者31643.88元。 事件发生时,河南农民工李某从干活的工地下班后,正路过另外一处施工工地,突然被工地升降机上坠落的砖头砸住头部。李某于是将工地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
太原小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负责的工地在施工作业时,将升降机搭建在人行街道上,对过往行人的安全已经形成隐患。而该升降机上的砖头坠落后将李某头部砸伤,造成损害后果,作为工地负责人的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令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31643.88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