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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规定限制百姓办酒宴桌数 社会反响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布《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员、干部和普通老百姓办酒宴的桌数及收受礼金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一出台,社会反响强烈。

  报道称,《规定》公布前,宿迁市统计部门曾在全市随机抽取1000户城乡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宿迁市人情消费户均25.4次,平均消费金额3017元,占当年
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1%,许多家庭对人情债、攀比风苦不堪言。

  《规定》由此出台,对宿迁党员、干部办酒宴作出量的规定:党员或干部新房落成、乔迁、生日、职务变动、升学参军等一律不得宴请;不准动用公车;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婚丧事,按程序审批可办酒宴5桌以内;收受礼品礼金每人不得超过100元。对违反规定者,处以超出部分每桌1000元的罚款;收礼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一律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取消受礼人当年各类奖励的评奖资格;情节较重的先停职后处理。

  《规定》对辖区内普通老百姓办酒宴也作出明确规定:城乡居民不是党员、干部的,每次宴请不准超过8桌,超过部分每桌罚款400元。

  当地不少干部群众对《规定》表示欢迎,认为这有助于倡导文明新风,遏制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减轻不必要的人情消费。但持反对态度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认为,《规定》管得太宽,请客要审批,宴请摆多少桌、收多少标准的礼金都作出量的规定,似乎缺乏必要的依据,且不近人情。党员、干部也好,老百姓也罢,都有消费的自由和权利。如果有那么多朋友,凭什么限制他请客的人数呢?此外,超过8桌的每桌罚款400元,收礼超过100元的一律没收并处5倍罚款。由哪个部门来罚款?这个部门是否有法律法规授予的罚款权?倡导文明新风,堵塞腐败漏洞没错,但政府办好事还要讲究合法合规。(肖燕娜郁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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