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果冻”为何肆虐四年之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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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从2001年开始,就有儿童食用果冻被噎死的悲剧发生。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果冻产品尺寸规格的强制性规定,而消费者协会关于果冻的安全警示更是姗姗来迟。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16日和17日连续两天报道了儿童食用果冻窒息死亡事件。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出了警示,提醒家长谨慎购买小型杯装果冻产品,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果冻产品的体积、形状和包装问
然而,这个警示来得太晚了———自2001年以来,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多名儿童因为吸食果冻而被噎死。 既然早在2001年4月就发生了青岛一男童食用果冻被噎死的惨剧,而且此后每年国内都有超过一起类似惨剧发生,那么,为什么直到现在,为什么在媒体已不止一次报道此类事件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才发布警示,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这样的警示和建议实在是太过姗姗来迟。如果早在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就能够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不会再有那么多孩子遭遇不幸。 悲剧一再重演,暴露了当前我国儿童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缺失。这一机制的缺失,实质上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政府部门有责任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等等。所以,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还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当前都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更加高效的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包括广大少年儿童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 邓清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