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不是司法公正的典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4月14日,凤凰卫视记者向最高法院一位专业人士提问说:“包括佘祥林案在内的司法不公的案件层出不穷,这是不是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该专业人士回答说:“错案不可能是完全不存在的,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4月15日《新京报》)。 关于佘祥林案,和评论已经很多。佘祥林案最终“从错的又纠正成正的”,的确是司
笔者以为,对于一个错案,以最后纠正的结果体现了司法公正而自我安慰,这不利于认真吸取教训。作为司法机关,从一开始接手案件,就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依法办事,而工作不严谨乃至敷衍塞责、殉情枉法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容许的,必须受到严厉惩戒。该专业人士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还指出:审判机关作为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才是吸取教训的态度。 薛克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