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争议购货发票成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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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东营4月17日讯(记者徐波通讯员尚学三)垦利县的杨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结婚时购买电器的发票竟然在自己离婚时派上用场。就是凭借这些发票,杨女士在法庭要回了本就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2003年,杨某在对对方不太了解的情况下,与中学教师宋某结了婚。杨某觉得宋某是大学生,虽然家贫,只要对自己好就知足了,所以结婚时没要宋家的一样东西,家用电器均
法庭上,宋某主张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VCD等电器均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杨某听后气得直打哆嗦:这些财产明明是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嫁妆,这个负情郎不但背叛了自己的感情,还打起了霸占财产的主意。可是,该怎样揭穿宋某?这时候杨女士突然想到自己购买家电时商店给开具的发票。当杨女士当庭出示了购买这些财产的发票时,满以为起码可以分到一半财产的宋某顿时哑口无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家庭财产均主张权利的,在双方均无证据的情况下,按共同财产处理,各分一半。而杨某持有购货发票,占有明显的证据优势,应认定上述财产属杨某个人财产。后经法庭调解,宋某放弃了对上述财产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