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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服务深得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08 天津日报

  ———天津公安机关开展“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纪实陈杰

  《人民日报》记者陈杰

  昨天《人民日报》一版报道本市公安机关“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

  张建萍,是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的上访者,前不久她带着市公安局的红色请柬,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门纳谏暨实行“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两周年座谈会。2002年,她弟弟住院期间,被民警强制要求出院。张建萍一路告状。在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直接督促下,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向她和家人赔礼道歉,并协调解决家庭的生活困难。她从上访路回家,弟弟从医院回家。

  出租车司机郭琪也曾是局长接待日的上访者,他举报天津火车站地区影响正常运营秩序的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秀林接报后亲自督办,专案组集中抓捕了20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了欺行霸市的3个涉恶犯罪团伙,将一名参与非法经营、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民警崔某辞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月收入提高了。

  与群众面对面,排忧解难,近五成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3年春天,天津市公安局党委把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接待日延伸,实行了市公安局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3月11日首次推出,上访群众自觉提前发号排队,当日从上午8点30分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共有2300多名群众来到接待日现场,市公安局全体局领导带领34个单位的150余名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倾听反映的问题,顾不上吃午饭,帮助解决困难,征求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一时难于解决的,提出要求和时限,责成限期落实,及时回复。此举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及时扩展“局长接待日”效果,建立“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公示于众。一级接待日,为市局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定于10日,由市局党委常委全体成员参加。二级接待日,为各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领导接待日,每月一次,定于20日,由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三级接待日,为派出所所长和交警队长接待日,每两周一次,由派出所和交警队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四级接待日,为社区责任民警和交警队事故民警接待日,每周一次。

  为确保“四级接待日”真正达到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天津市公安局还出台了有关制度并建立了“四级接待日”来访登记、接谈记录、汇总造册制度和完整的查办制度,专门成立负责查办、验收的机构,负责交办、督办、验收、回访、倒查。每季度考核一次查办情况,并向全局通报。基层单位,全员承办信访,全过程监督。

  即使是在发生非典疫情期间,“局长接待日”仍然坚持。为防止群众过于集中,保障来访人员的身体健康,改为电话接待。对事实清楚、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当场责成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核查。两年来,“四级接待日”共受理群众来访50085件次,办结率85%。近五成的问题解决在基层的第四级。最近一次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上访人数下降到200余人,侧重接待复访群众,整整两年,上访量下降10倍。

  群众信访无小事,必须首先听取上访人的陈述

  天津公安局南开分局局长王宇在“二级接待日”“坐堂”两年,体会很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标准越来越高,而我们尚存在不少差距,素质亟待提高。比如,在打黑除恶的斗争中有的民警退缩,立场不坚定;有的民警工作不负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民警业务能力水平低。”每次接待日后,天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派出所、交警队的民警马上讲评会商。今年3月21日,公安交管局长接待日,群众反映事故民警的上访件数较多,局政委徐国群、副局长权玉庆当即向各区队长打招呼,排查事故民警与汽车修理厂“有瓜葛”、介绍客户、搞权钱交易的行为,明令禁止,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信访处副处长马双庆说,在坚持“四级接待日”制度中,局领导提出群众信访无小事,各级公安机关改变了过去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时,只听办案人、办案单位的汇报,不理睬群众反映的做法。凡是领导接待受理的上访问题,办案单位必须首先听取上访人的陈述,按照上访人提出的质疑和要求去查去办;凡是上访人提出对办案人不信任的,必须另换办案人查办;凡是上访人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要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办。

  据公安部办公厅及天津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涉及天津市公安机关到公安部上访量,2003年排在各省市前十位,到2004年底,退到十七八位。一个省或者一个市在公安部的上访数量即使退出一两位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很多问题都是常年积累的。“四级接待日”取得了成效,凝聚了民心,锻炼了队伍,在全国公安机关是独创,也是首创。今年一季度,天津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没有一件涉及公安系统的上访,涉及公安机关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上访的市民不足10人。

  “四级接待日”制度重在服务,体现了“执政为民”

  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监督员邢克智认为:用“四级接待日”来解决社会矛盾,是非常人性化的一种工作模式,它首先突出了一个“敢”字,敢于面对现实,敢于正视问题,敢于露丑,敢于不留后路,敢于把人民群众的压力转移到公安机关身上。同时突出了“快”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比较快,办结比较快。还有就是“悟”字,悟群众所需、所想、所盼。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梁津明、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潘允康提出:和谐社会关键的是社会关系和谐,它的框架、基础就是党群、干群、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四级接待日”建立了政府职能部门跟群众沟通的机会。老百姓对政府不是说期望所有事都能解决,但是一定要给他一个说话、沟通的机会。这是“四级接待日”创造的良好渠道。天津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天举说:“四级接待日”制度重在服务,体现了“执政为民”。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说,我们最基本的工作是群众工作,工作再忙也要忙在群众工作上。“四级接待日”要把重心放在第四级、第三级,甚至第二级。通过督促,让二、三、四级把责任担当起来,使群众不要跑这么多冤枉路。我们要不断地完善这个制度,完善是为了坚持,坚持就是最好的完善,作为从严治警的长效机制,只要有信访,就常年坚持下去。

  转载自《人民日报》2005年4月1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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