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夺命果冻”呼唤法律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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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21 新桂网 | ||||||||
近年来儿童吸食果冻,窒息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出了警示,提醒家长谨慎购买小型杯装果冻产品,并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见本报今日25版报道)。 笔者认为,“夺命果冻”夺命不止,凸显我国对缺陷产品法规的缺位。
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定义,“一般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夺命果冻”显然属于前一种“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虽然规定了禁止销售“缺陷产品”,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规定入法近5年了,至今除了关于汽车缺陷产品的相关规定被制定外,其他缺陷产品的管理办法至今仍然遥无影踪。 因此,笔者认为,面对一些产品的缺陷频频被发现的现实,要想及时消除缺陷产品“害人”隐患,制订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应当是早日出台对所有缺陷产品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缺陷产品管理办法,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让管理缺陷产品的法规到位,才是治本之路。(河南何向东) 新桂网 作者:何向东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