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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从“黑律师”傍中介看法律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21 新桂网

  近日,青岛市司法局暗访发现,60余家中介机构中,有28家中介存在违规帮假律师揽活的现象。一些人以律师的名义声称:什么官司都能打,保证能赢官司,而且价格便宜(据《半岛都市报》4月17日报道)。

  无利不会起三更,没有好处中介机构也当然不会为假律师张目。想必正是出于这种利益的驱动,中介机构和假律师才能达成共识,不惜违规违法地凑到一起,干起“挂羊头卖狗
肉”的勾当。这种做法能够得到近五成中介机构的认同,并且上升到操作层面,这值得我们深思。从某种意义上讲,中介律师的出现是法律尴尬的另类表现形式,其根本在于法律意识的缺位。

  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不可能到中介机构去寻找律师,而有人上当受骗的事实则表明,我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或者水平,还远没有达到起码的理性状态。因此,对于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仍应继续开展下去,至少应当让大多数的公民具备基本的法律甄别力——找律师要到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出于利益的驱动就慷慨地为假律师当起了耳目,主动贡献出自己接触人较多的“资源优势”,这一现象的深层还在于违法成本问题——违法成本过低是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的根本动因。中介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帮助假律师揽活,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但是为假律师揽到一笔业务就能提取3成收益的好处远远大于经济处罚的数额,也难怪中介机构会对此趋之若鹜。

  假律师傍上中介机构也实在不是一种高明的伎俩,用自己少有的法律知识,骗取法律弱势人群的利益,这与知法犯法、敲诈勒索并无本质区别。对于他们,不仅要进行道德的谴责,也给予坚决打击。

  在打击这些现象之外,也许更重要的是继续深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尤其是要让那些有冤无处诉、有案乱投医的法律弱势人群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

  与此同时,必须从法制的层面上,提高违法成本,迫使社会公民自觉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只有这样,才有望从根本上减少违法事实的发生,杜绝这种中介律师的法律尴尬。(山东刘利军)

  新桂网

  作者:刘利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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