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凤翔私宅限期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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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4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17日讯(记者文刚)就本报报道的凤翔私宅违法建设一事,海口市规划局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口市规罚告[2005]第3号),拟对所建的私宅限期拆除,并于当天由琼山分局送达有关人员手中。但截至今晚记者发稿时,私宅工地上仍灯火通明,三四名工人连夜忙着装修。 经查,海口市凤翔路兴建的这栋私宅,首层面积225平方米、建筑面积1329平方米,
告知书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条、二十九条,《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对所建的私宅作出限期拆除处理的行政处罚。 告知书同时指出,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到今天为止,有关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但私宅工地上仍有人搬来发电机,连夜搞装修。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