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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步步推进(041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詹丽萍 谢艳红通讯员周亮 梁娟)实施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是市委、市政府改变城区落后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带动辐射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决策。经市政府批准的州珮小区、东门广场、斯壮商业大厦、解放中路(振业广场)和东明小区等五个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正加紧进行,其中,州珮小区、东门广场、斯壮商业大厦共1108家被拆迁户,已有930户自愿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工作已完成85%。

  为保证州珮小区、东门广场、斯壮商业大厦这三个拆迁工程在上半年完成拆迁,进入规模建设,近日来,玉林市推进玉林城区“135”变化计划指挥部加大开展旧城改造宣传力度,印发了10万份宣传资料由社区干部上街分发给市民,在三个拆迁工程的街道拉出跨街宣传标语40多条,出动2台宣传车沿着这些街道来回反复宣传旧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全部上门反复做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力求拆迁进度按时完成。

  优惠办法体现人性关怀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为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颁发的《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优惠办法》规定:一是对拆迁后经核实无其他住宅的全拆迁农户,在报建回建住宅时,减免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和房屋附属设施报装等费用。二是对被拆迁居民户(非农户)住宅被拆迁后,自行购置宅基地回建住宅的,除土地证办证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外,其它项目收费参照被拆迁农户享受的优惠政策。三是对被拆迁户户籍转移实行减免户籍迁移费、暂住费及子女就读择校费;四是对拆迁人就地回建的减免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减半收取其他各项报建费,如拆迁人回建的被拆迁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可享受经济用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安置回建楼科学设计精心建设

  同时,玉林旧城拆迁改造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所有改造项目都符合“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符合玉林城区城市规划要求;所有拆迁工作都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通过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进行公正评估,签订拆迁协议,实施妥善安置,给予合理补偿;不管是拆迁新建、安置回建的,还是商业大街、居家小巷的,都实行统一规划,严格要求,科学设计,精心建设。

  自愿拆迁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4)22号文件附件《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优惠办法》规定,只有自愿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除的房屋,被拆迁户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州珮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拆迁有关优惠政策近日作出决定,属居民被拆迁户,在2005年5月31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安置办法,享受安置价优惠。属农民被拆迁户,在2005年5月1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符合“一户一宅”安置的,享受安置价优惠。在2005年5月31日前签订协议书,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安置办法,享受安置价优惠。过期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的被拆迁户,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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