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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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我在工作期间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甲方(即用人方)为我工作单位的上级集团公司,合同期限到2005年12月份。半年前我因病与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也同意了,但工作单位的上级集团公司(甲方)认为他们没有同意,所以在我离职之后一直扣留我的档案关系至今未给我。他们让我交所谓的培训费换取档案,我觉的不合理所以一直也没同
小敏同志: 从你来信说的情况来看,一,如果劳动合同的甲方(即用人方)是你工作单位的上级集团公司,那就确定了用人方是集团公司,因此如果上级单位不认可你工作的单位同意你离职,你工作的单位是无权代表上级集团公司(甲方),也就是说从这一点上来说你解除合同是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是违约的。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押职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劳办发[1996]7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企业为控制本单位人才流失,采取不交培训费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将人事档案放行,如对仲裁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杨维松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伤害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编辑同志: 从去年初起,我单位王林借调到另一单位工作。前不久王林被那家单位委派出差时,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事故,王林身受重伤。王林认为自己是在出差期间受伤的,对方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对方单位却说王林是我单位的职工,应由我单位承担。可找到我单位,我单位则强调王林是为对单位出差受到伤害的,此责任必须由他们承担。请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因工受伤害的,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江西李浩 李浩同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对于王林应享受工伤待遇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王林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王林的工伤保险应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原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与借调单位也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江西省兴国凌传昌胡崇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