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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引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4月15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开表态: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暗中执法。目前,北京上岗执法的“电子眼”达1482个,交警每日分布各交通要道,随时准备“兵从天降”

  新闻回放:3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理一起车主状告交管部门的案件。崇文交通支队前门队认定车主宋杰违反了分道行驶规定;宋杰称自己只是临时靠边停车,且交通监控
器拍摄的照片无法证明他正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宋杰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最终判定“维持处罚”。“暗中执法”该不该设立,要不要改进?引起众议———

  执法目的:罚款·约束

  一位开车的朋友,看着自己的违法记录,无奈地说:“要缴纳那么多罚款,真让人心疼!”

  对于暗中执法,一些人颇有微词:动辄罚钱、扣分,暗中执法有悖执法目的。

  出租车司机王先生比照刊载北京交通违法数量的报纸,算了一笔账:“去年以来,北京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92.3万起,其中大部分是电子眼拍摄记录的,以每宗100元罚款算,数目惊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中心主任张景春说:“北京市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加强外部约束至关重要。暗中执法和处罚对司机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也利于司机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丁立民教授认为,暗中执法可能夹杂利益的取舍,但这一执法手段并没有错。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交警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且法律并未禁止交警暗中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执法理念:人性化·秉公执法

  不少司机认为,暗中执法不够人性化,很多时候,司机违法并非初衷,而是不小心或事出有因。固守法律条款记成违章,只能增加司机心理负担,毫无教育意义。

  “我们更需要关怀和激励!”在媒体工作的小孙说。2002年的一次经历他至今记忆犹新:“我当时胃痛得厉害,靠边停下车,按规定是违章了。一位年轻的交警走过来了解情况后,反而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我很感动,从此以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丁立民认为,人性化执法与秉公执法并不矛盾。法律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立法中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些情况下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事出有因”并不能成为违法的托辞,纵容自己不等于人性化。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高级工程师翟忠民则表示,执法以人为本,在于以守法人为本。人性化执法是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会衍生很多问题。暗中执法的对象是违法者,严格执法有利于尊重法律、保护守法人权益。暗中执法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尚无因故取消惩处的先例。

  执法范围:全方位·有选择

  张景春说,从趋势上看,“暗中执法”会成为北京交警执法的主要方式。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力求做到执法无处不在,对于暗中执法的范围并没有具体的选择标准。

  司机们则不以为然。已有4年驾龄的张先生说:“一些单行道,人们不易察觉入口处的交通标志,驶入后才能发现。这种交通违法的高发地带,交管部门暗中执法,难免让人怀疑其动机。”

  翟忠民说,去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将“事故黑点”、“交通乱点”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守株待兔”并非我们的本意,近几年,我们一直在改造完善交通设施。

  丁立民认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时,容易引起司机的抵触和反感。在某些交通违法高发地段,暗中执法方式值得商榷,决不能出现“守株待兔”现象。此外,道路交通设施一定要健全和完善。他指出,当前人们对“暗中执法”颇有微词,交管部门不应忽视这种反映,而要多反思管理方法,从而真正回归于交通执法的初衷。责编: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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