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特大瓦斯爆炸案:两矿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0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4月18日消息(记者邵立肃郑轶)去年11月13日,四川彭州市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的惨剧。近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该矿原矿长何永贵、副矿长赵顺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据悉,这是新刑法增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以来,成都市首例因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矿长被判刑的案例。
据了解,去年9月,四川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煤矿进行检查后,发现该白鹿镇水观宏盛煤矿存在井下安全设备陈旧、瓦斯含量超标等5个问题,随即要求煤矿于同年10月8日前整改完毕。收到整改通知后,何永贵、赵顺建置若罔闻,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仍继续生产。从而导致工人在井下违章作业,违章放炮,并于去年11月13日12时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的特大事故。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