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个违法药品广告被亮红牌(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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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16 新闻晚报 | ||||||||||||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1号违法广告警示,20个违法广告被亮“红牌”。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 本市工商部门已着手对上述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立案查处,提醒消费者加强防范。同时,生产、经销保健食品、药品的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要加强自律,依法进行广告宣传。 【新闻链接】 “公益”商业广告叫停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第27期广告审查提示:叫停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最近,本市个别企业在广告中发布“XX公益贴补更换通知”、“XX名医大会诊公益活动”、“全市性紧急XX通知”、“由相关单位组织的全市性公益活动”等内容,而公益活动应当是一项无偿付出、不计报酬的社会公共福利活动。《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内容中使用公益名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对广告受众有很大的欺骗和误导。工商部门将对继续违法发布此类广告的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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