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矿难矿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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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17 新闻晚报 | ||||||||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4月15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负责人何永贵、赵顺建有期徒刑7年和6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永贵作为矿长、赵顺建作为副矿长,对自己经营管理的煤矿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和疏于安全管理,对上级部门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为事故的发生留下
以上均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