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资产公布制有望写入公务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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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政府领导干部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昨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话,应邀将列席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烟台的山东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王全杰向大会提交
两人均建议,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部门公务员,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专家应松年称,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但现行的《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每次例行申报多半是走个过场。“如果公务员法中能明确写入该制度,并进行充分的制度设计考虑,将对于我国反腐败起到积极作用。”(廖卫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