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飙车自食其果 超速50%以上被吊销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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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5:0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18日消息:近日,宁波人孙某驾驶着一辆奥迪轿车,竟然在限速70公里/小时的330国道上“飙”到了132公里/小时,结果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以吊销驾驶证。这是自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警方对第4个超速50%以上的驾驶者处以吊销驾驶证。 近段时间来,330国道鹿城段交通事故频发,从3月25日起,交巡警支队在原有各项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在违法事实及法律、法规面前,孙某也无话可说,只得接受罚款一千元及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温州都市报赵雄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