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将有权修正自己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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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5:23 新民晚报 | ||||||||
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对于什么才算是个人信息、这部法保护哪些个人信息、由谁来保护个人信息等问题,大多数人仍然是一头雾水。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稿起草人之一周汉华教授披露了部分内容——公民将有权修正自己档案 公民有权修正自己档案
记者:对于个人档案、银行信用记录等等我们自己都没看见过的个人信息,这部法律如何保护呢? 周汉华:草案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记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 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记者:有权利要求不公开不良信息记录吗? 周汉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和银行签订协议的时候,多数银行已经规定他们有权公开、使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三机构使用信息有特权 记者:以后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都要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周汉华: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我们在起草时对三种机构给予了一些例外:国家安全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新闻机构。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各自的社会责任。总之一句话,使用个人信息时,征求同意是原则,不征求是例外。 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 记者:如果个人信息被侵犯了,是去找公安机关吗? 周汉华:根据草案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并设有信息专员。如果你觉得单位的个人档案里有些信息是不正确的,要求单位更改,而单位不同意的时候,就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提出审查要求。 侵犯个人信息将负刑责 记者:这部法律在法则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的法则完全和保护的内容相对应,侵犯个人信息的,根据带来的伤害程度,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不等;如果单位,或者银行不向本人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