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依法查看档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7:16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就什么才算是个人信息、这部法保护哪些个人信息、由谁来保护个人信息等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 记者:身份证号等信息我们本人知道,但对于个人档案、银行信用记录等我们都没看
周汉华:草案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公民充分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记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 记者:我有权利要求银行或者单位不公开我的不良信息记录吗? 周汉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和银行签订协议的时候,多数银行已经规定他们有权公开、使用个人不良信息记录。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 记者:如果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了,我该找谁说理呢?是去找公安机关吗? 周汉华:根据草案规定,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并设有信息专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