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8·28”矿难责任人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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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8: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纪委、监察法院分别就“8·28”矿难责任人进行查处。 去年8月28日,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玉西村又一村煤矿由于井下电缆起火而引发大火灾,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及管理人员共61人被困井下,后因安全出口堵塞无法及时疏散逃生,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经查明发现,多名党员干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责任。最近,梅江区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梅江区地质矿产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梅洪被开除党籍,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局副局长李国亮被开除党籍,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此外,城北镇原镇长赖某和副镇长梁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黄蔚山汤少雄梅纪办) (实习生/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