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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申报”早有规定,实际执行多半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9: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官员公布财产”立法升格?

  本报今天消息《新京报》报道:政府领导干部的资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昨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透露,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话,应邀将列席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王全杰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而全国政协委员瞿世镜继去年提出“官员申报财产”并得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答复后,今年两会期间再次提交提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拟订“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财产”的法律。

  两人均建议,立法应规定处级以及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在上任与离任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动产、不动产;官员直系亲属出国留学、经商,也必须向有关方面申报,其财产向海外转移或向海外汇款,亦应申报。

  王全杰透露,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联络部通知他,邀请他列席本月召开的常委会讨论《公务员法》草案会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介绍,对于代表们提交的议案,如果涉及正在审议的法律时,人大常委会通常会邀请代表列席。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官员财产申报早有规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表示,他作为享受厅局级待遇的专家,目前每个季度要申报一次。事实上,我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首次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

  但应松年表示,现行《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每次例行申报多半是走个过场。“如果公务员法中能明确写入该制度,并进行充分的制度设计考虑,将对于我国反腐败起到积极作用。”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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