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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肯同房 妻子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21: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不支持妻子赔偿要求

  本报三水讯佛山市三水区31岁的男子贺某因父母抱孙心切日日对其逼婚,只得同意结婚,但婚后却发誓“一根手指头都不碰妻子”。日前结婚近两年的他在三水区法院提出离婚,妻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合共2万元。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不支持其妻子的赔偿要求。

  家住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村的贺先生今年31岁,日前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要求与和自己成婚的程小姐离婚。

  贺先生说,自从自己年近30岁起,父母为早日抱孙,天天逼自己恋爱结婚,并不断找人为自己介绍对象。2003年四五月间,父母又强拉程小姐与他见面,在贺先生表示不想结婚的情况下,父母说,如果不与程小姐结婚,将与他断绝关系,贺先生终于开口同意与程小姐结婚。“法律意识”很强的父母,怕儿子变卦,于当年6月,让儿子与程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在父母的“威逼”下,贺先生与程小姐在法律上成了夫妻,但贺先生心中的“委屈”,却一直影响着他的情绪。贺先生后来在要求离婚时说,自结婚起,他便想着要离婚,为此,他发誓要求自己一根手指头都不要碰这个“老婆”,以便将来离婚时,更有“充分的证据”。

  在登记结婚后,父母一再要求置办家具和举行婚礼,但都被贺先生拒绝,在父母的帮助下,程小姐也曾多次来到贺家,但贺先生坚决对程小姐采取“不接触”的办法,父母要求程小姐在贺家住下,贺先生一听,马上离家出走,直到确定程小姐离开后,才肯回家。

  在贺先生向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后,程小姐应诉时,表示不同意。因为,她并没有逼贺先生与自己结婚。如果贺先生一定要离婚,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共2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定后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女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只是诉讼费50元需要贺先生承担。(丁华王宇)

  (实习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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