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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交卡押金有“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23:37 华夏时报

  本报讯“只要在济南居住又需乘车,就不可能退公交智能卡,而办卡必须交纳30元押金。该款实际上为公交总公司长期无偿占用,在济南除老年人外,估计至少有50万人办理此卡,就是说,至少有1500万元被公交总公司长期占用。”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如是说。

  据了解,济南公交公司规定,市民和有暂住证的人员办理公交智能卡时,必须交押金
。消费者、媒体和不少法律界人士就此质疑:银行卡的押金由公交总公司来收,由于该卡持有者须长期使用,这部分押金清退的可能性很小。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卡丢失后,无论里面有多少钱,都不能挂失,押金也不退还。由于办理此卡时需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操作起来并不难,但公交总公司一直不给挂失。在退卡时,必须要押金条和卡齐全、完好无损,否则不退押金。实际上,如果有押金凭证,卡有损坏的话,最多只应收取成本费,而不应扣留押金。

  市民反映,他们在消费交通产品时,遇到了“霸王”条款。关于济南公交公司智能卡的问题,有关方面一直呼吁,消协也多次找,甚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过不少意见,但最终不了了之。(何勇)(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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