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规定妇女妊娠14周以上堕胎要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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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4:2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宁4月18日电(记者甘冰)广西南宁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综合治理方案》,对堕胎行为设限,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奖励。 《方案》的内容有:严格医疗机构B超检查项目管理;实行计生手术审批制度;加强终止妊娠的管理;加强孕产妇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
该《方案》提出,已领取生育证、妊娠在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时,医疗保健机构应要求其出具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手术证明,方可进行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