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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制度 防缓刑犯监管失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7: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成剑轩记者曾光)一少女因为抢劫被判缓刑,但在落实其监外执行机关时,青羊区检察院却意外发现,这名少女户籍所在地因为拆迁已不复存在,将无法落实对这名少女进行监管。昨日记者获悉,经过检察官与法院、公安部门协调后,日前,这名少女缓刑犯监外执行的监管已经落实。

  青羊区检察院王敏玲检察官告诉记者,2001年至今,该区监外执行犯共有6人在考验
期内又犯罪。执行环节协调不够,监管不到位,罪犯人户分离监管失控等是导致缓刑犯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针对“监管失控”,青羊区检察院日前建议,提出监管人员要掌握罪犯的日常生活规律,建立和完善回访考察制度等。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罪犯交付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程序,使执行环节不出现任何漏洞,并在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上应采取有效的送达方式,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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