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刑警收“黑钱”后私放逃犯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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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7: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雷宇通讯员张汉舟、周万启报道:在收下1.1万元“罚金”后,原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轮渡派出所刑警杨劲松及该所协管员石崇喜、李波竟将逃犯私放。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对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半、1年半,并将赃款1.1万元全部没收。 刑警收钱放逃犯
2002年12月,轮渡派出所协管员石崇喜接到群众举报,涉嫌交通肇事和绑架案在逃的殷冬生逃回了武汉,石崇喜于同年12月31日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同事李波和该所同组办案的刑警杨劲松。当日下午2时,杨劲松、石崇喜、李波在举报人的引领下,在汉阳燎原村将殷冬生擒获。后经确认,殷冬生确系负案逃犯。搜查中,3人同时发现正在该处打牌的郭某身上持有假币,并且携带了凶器,属于违法行为。在押解回所途中,殷冬生和3人打起了“商量”:“我常年在外跑也不容易,要不罚点款算了!”3人思索了片刻:“算你走运,要是遇到别人,你怕是要关到头发花白。”随即决定以罚款为名收取其8000元完事,并提醒殷:“我们能抓住你,别人也能抓住,你最好换个地方,跑远点。”同时,3人对在该处抓获的郭某也以罚款为名收取3000元。 涉嫌徇私枉法罪 经检方查明,杨劲松分得4000元,李波分得2000元,石崇喜分得3000元,同时让石崇喜将2000元的“线索费”给举报人,但石崇喜将这2000元也予以侵吞。了解到殷冬生再次潜逃后,去年2月27日,举报人再次向政法部门反映,殷冬生随后被汉阳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当年10月被汉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事情暴露后,公安机关于去年3月12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杨劲松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汉阳公安分局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其刑事拘留。不久,杨劲松的家属退出赃款4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杨劲松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石崇喜、李波虽非司法人员,但其与杨劲松相互勾结,并利用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共同实施徇私枉法的行为,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昨日中午12时,杨劲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