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最高可贷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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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7:5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创办经济实体时,可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个人额度为3000~20000元;合伙经营的,按人平20000元计算,但最高额度不超过4万元,该意见自4月14日起执行。 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机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先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相关规定统一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报考成人高校本、专科层次,可享受“全国先进”和“全国劳模”待遇,经市招办审核,报市教委批准,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