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亿元骗贷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8:1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亿元骗贷案18日一审宣判,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死缓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000多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元港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