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工会主席遭遇“执行”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工会副主席被非法辞退 2002年4月,胡南进参加太平洋保险福建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中心支公司)筹备组建工作,公司成立后任办公室负责人。同年12月,胡南进被选举为工会副主席,并主持工作。
2003年2月,胡南进被调到客户服务部车险部工作。5月27日,该支公司在接到客户所承保的车辆在南平王台出险的报案后,通知胡南进,后该支公司以作为查勘员的胡南进没有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查勘为由,于6月6日对胡南进进行记过处分。 同年6月30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对胡南进一份工作调动的通知中写道,胡南进将于7月1日调入公司业务一部,原享受待遇级别保持不变,月任务数3万元(工资与月任务100%挂钩);8月13日,支公司以胡南进不适应工作为由,将胡辞退。 10月30日,南平中心支公司召开了工会会员大会,在没有让胡南进参会的情况下,罢免了他的工会副主席一职。 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被辞退后,胡南进找到了南平市总工会请求帮助,市总表示支持他,后胡南进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胡南进是经过南平中心支公司工会组织的合法程序选举、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担任南平中心支公司工会副主席的。任职期间,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不适应工作为由,对胡南进进行辞退,违反了《工会法》有关规定。为此,2003年12月15日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消南平中心支公司对胡南进进行辞退的决定;恢复胡南进原客户服务部的工作岗位,并补发其被辞退期间的工资及应得报酬。 南平中心支公司不服裁决,又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南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对此胡南进则认为,自己经合法程序当选为工会副主席,并没有违纪营私行为。主持工会工作期间,曾多次向南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提出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向工会拨缴经费及应支持工会工作等合理建议要求。南平中心支公司的做法是对自己的打击报复。 2004年3月26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南平中心支公司辞退胡南进的决定,并恢复其工作;补发胡南进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及应得的报酬。 一审判决后,南平中心支公司又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5月31日,南平中心支公司又申请撤回了上诉,同意撤销对胡南进的辞退决定。 执行遭遇难题 法院判决后,胡南进没能回到南平中心支公司工作,也没有领到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及应得的报酬。胡南进告诉记者,由于支公司至今为止对他处分的决定、辞退和非法罢免工会副主席一职的文件都没有撤销,他已无法在该公司呆下去,现在即使回去,公司随便以一个理由就可以将他辞退。胡南进还告诉记者,由于支公司一系列错误的行为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损坏了他的声誉,已很难在保险业生存。 据了解,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降职降级调整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在工会所任职务;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撤销或者降职降级调整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作的,视为工会法规定的打击报复;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日前,胡南进已向南平中心支公司提出了补偿要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