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九种行为要诫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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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0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秦淮区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规定》,对干部的九种行为进行诫勉。 “党性观念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民主作风差,廉洁自律要求不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干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道德品质方面群众反映较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一次”。凡出现以上九种情况的南京秦淮区区管领导干
作者:陈思平 秦纪轩 张华 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