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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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24 生活报 | ||||||||
据新华社电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诈骗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巨额贷款案,分别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18日上午,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私营企业主冯明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