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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两任“财爷”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为华光亿元骗贷案大开“绿灯”

6主犯昨在广州佛山一审宣判,南海工行原行长判死缓

主角冯明昌骗贷6.32亿判无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粤法新)28宗案件,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昨天,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南海华光集团骗贷系列案有了初步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
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昔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犯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三级中国工商银行的领导和两届南海区财政局局长均被判处了不同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将“华光集团”扮成明星企业,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大肆行贿,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具体情节如下:

重金铺路上下勾结挖走工行6.32亿

1997年至1998年,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和南海支行的人去冯明昌的公司“拜年”。“懂事”的冯明昌立即让自己的老婆封了3万元的“红包”给叶家声。其后,冯明昌需要省工商银行批贷款,又让公司的财务封了一个3万元的红包给叶家声,后来又送了2万元。

行贿不仅是冯明昌这种企业家的“专利”,工行内部也时常有“经济往来”。1993年初至2003年初,叶家声任广东工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行长。为了让叶行长对南海支行的贷款指标、授信额度继续“大力支持”,时任南海支行行长的林裕行先后13次送叶家声港币29万元,金观音、金龙各一个(价值约1.12万元人民币)。林裕行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币30万元。而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副行长林进庭,则在林裕行的指使,以单位名义向冯明昌收取“利息差”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并利用贷款给企业之机,先后收取多家企业“赞助款”达人民币2070万元。

与此同时,冯明昌的华光集团顺利从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贷6.32亿元,造成了轰动一时的“华光骗贷案”。

两任“财爷”收钱后大开“绿灯”

令人震惊的是,冯明昌不仅在工行里拿钱畅通无阻,连南海区政府也为冯明昌大开绿灯。作为“华光案”中第一个受审的国家公职人员,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与华光集团的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522.8734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人民币4.23364亿元公款给冯明昌使用,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港元。

而孙伯宽的“接班人”何伟林也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14亿元(其中预算外资金为1.347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

在该系列案中,除了这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中。

六主犯罪行全纪录及一审判决
姓名罪行一审判决
冯明昌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行贿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犯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522.8734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将国有资产240万元人民币私分给他人,其个人从中分占39000元,挪用公款4.23364亿元,受贿1万美元、100万港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挪用公款2.96714亿元,受贿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9.14亿元及美元500万元,行贿29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12万元的金观音、金龙各一件,受贿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币3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5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318万元。犯受贿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单位受贿6570万元,受贿港币5万元,与林裕行等人共同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人民币118万元。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受贿共计人民币73.7万元、港币44.5万元、美元2000元及金龙工艺品、金观音工艺品各1件(共价值人民币11525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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